根据《贵州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因成绩不合格等原因,经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对周熙林等217名同学作如下学籍处理:
周熙林等24名同学,因在2个学年内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不足50学分,给予退学处理;吴迪等5名同学,因在3个学年内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不足70学分,给予退学处理;张正国等3名同学,因第三次在单学期内取得学分不足12学分(含12学分),给予退学处理。
陈学江等45名同学,因第二次在单学期内取得学分不足12学分(含12学分),给予退学警告处理;文凯等140名同学,因第一次在单学期内取得学分不足12学分(含12学分),给予退学预警处理。
现就以上学生学籍处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2日,如有异议请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829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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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 学籍处理 公示名单.xlsx
贵州大学教务处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