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因成绩不合格等原因,经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对贺默等223名同学作如下学籍处理(名单详见附件):
贺默同学,因休学期满,逾期未申请复学,给予退学处理;代春等16名同学,因在2个学年内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不足50学分,给予退学处理;次旺拉措等3名同学,因第三次在单学期内取得学分不足12学分(含12学分),给予退学处理。
周熙林等23名同学,因第二次在单学期内取得学分不足12学分(含12学分),给予退学警告处理;谢毅飞等180名同学,因第一次在单学期内取得学分不足12学分(含12学分),给予退学预警处理。
现就以上学生学籍处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7日,如有异议请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8290535
邮箱:349301060@qq.com
附件:2024年4月教务处学籍处理公示名单.xlsx
贵州大学教务处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