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01 浏览次数: 1907

校教发〔201828

各专业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高司〔20176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文件精神,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的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标》)以专业类为单位研制,明确了适用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等各方面的要求,是各专业类下所有专业的基本质量要求,是设置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

 2.《国标》已发到各专业学院,各专业学院须高度重视,尽快组织学习,确保教师知晓并掌握本专业《国标》要求,准确把握理解相关专业质量标准内涵。

 3.学校将根据《国标》,统筹安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各专业应对照《国标》,梳理现行专业培养方案与《国标》不相适应的地方,分析原因,拟定改进措施,为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4.各学院专业应把《国标》实施与“一流本科、一流专业、一流人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持续加强专业条件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贵州大学教务处

201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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