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8〕62号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学校于2018年5月组织开展了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等工作。经评审,2018年学校共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08项,其中获国家级立项40项,省级立项68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和相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指导教师,指导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根据《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发〔2012〕62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及学校资助经费,依据《申报书》内容,对项目研究内容、实施方案、成果形式等进行合理调整,并填写《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可通过登录http://aa.gzu.edu.cn/807/list.htm下载),并于2018年11月1日前交项目所属单位。
二、各单位将所属项目的《合同书》收齐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项目《合同书》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11月3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纸质文档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逾期不交者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项目负责人须按项目合同要求严格执行计划,合理使用项目经费,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按期办理中期检查和结题手续。
四、项目结题时间定为每年的3月及10月,其余时间不进行结题验收工作。所有项目必须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结题验收工作。
五、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发文时间。项目经费使用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六、项目所属单位应提供试验场地,支持立项项目研究工作的更好开展。应对本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督促,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七、正式提交项目合同书后,项目经费将划拨至相应学院创新项目专项经费,由学院及指导教师负责监督使用。已报销全部项目经费但未能按时完成项目结题的指导教师,5年内暂停该教师所有竞赛及大创项目指导资格。
八、凡未能按要求结题项目,根据项目级别,将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属学院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数;指导教师如有一项国家级项目不能按要求结题,5年内暂停该指导教师指导资格;如有一项省级项目不能按要求结题,3年内暂停该指导教师指导资格;有二项省级项目不能按要求结题,5年内暂停该指导教师指导资格。
九、其他
贵州大学创新创业交流群:322545833,请各项目组以“学院+姓名”实名申请入群,项目完成后或中止后,请主动退群。
联系人:余志强、王中杰;联系电话:88292071;E-mail:jwcsjk08@126.com。
附件:贵州大学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xls
贵州大学教务处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