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21 浏览次数: 1079

校教发〔201846


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4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黔教办高函[2018]361号)的文件精神,请学校相关专业的学院积极做好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年度开展认定的分类范围是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心理学类、机械类、能源动力类、土木类、测绘类、化工与制药类、地质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核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类、动物类、医学基础类、临床医学类、中医类、药学类、护理学类、教育学类和新闻传播学类等23个类别(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

1.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2.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简介视频技术要求,详细要求见附件。

3.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

以上3个电子文件组成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X(学院)-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三、时间安排

1、各申报单位于2018824日前将纸质《申报表》一式六份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电子文件资料打包后发至电子邮箱jwcsjk08@126.com。联系人:王中杰,余志强;联系电话:0851-88292071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推荐,并对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后827日前报贵州省教育厅。

四、注意事项

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4.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贵州大学教务处

                                   201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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